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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一般被认为是符合刑法修正构成要件的一种犯罪,是从属于实行犯从而间接侵害法益的一种共犯形态。因果关系的判定是归责的前提。司法实践中要对帮助犯进行认定和处罚,就必须认定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帮助犯的因果关系与实行犯的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很多情形下并不符合“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公式。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不对帮助者认定和处罚,明显违背大众的法感情,也不符合刑法保护法益的机能。同时,由于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帮助犯在司法实践中有被随意出罪入罪的危险。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认为对帮助犯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加以研究很有必要。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总共两万六千余字。第一个部分,帮助犯因果关系概述。首先,本部分一开始通过七个案例简要的提出了在帮助犯因果关系判断时存在的难题,以存在的难题来展开研究;第二,基于一开始的案例,归结出帮助犯因果关系的认定与正犯不同,具有特殊性;第三,通过对帮助犯因果关系在不同共犯体系下—单一制和区分制的探讨说明了帮助犯因果关系的判定无论在哪一个体系下都有其作用和意义;第四,指出了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帮助犯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明确帮助犯因果关系的研究意义。第二个部分,前提性论争—帮助犯处罚依据的选择。帮助犯处罚依据的确定是处理帮助犯因果关系问题的前提,不同的处罚依据下帮助犯因果关系的认定也不同。通说的帮助犯处罚依据有责任共犯说、不法共犯说、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折中惹起说。通过对不同处罚依据的讨论,本文认为,修正惹起说中的从属性法益侵害说兼顾了帮助犯的从属性和法益侵害性,因而是合理的。第三个部分,帮助犯因果关系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帮助结果有共犯结果和正犯结果之分。以共犯结果作为帮助犯因果关系的结果的,就是帮助犯因果关系否定说。以正犯结果作为帮助犯因果关系的结果的,就是帮助犯因果关系肯定说。通过对两者的比较,认为帮助犯因果关系肯定说是值得提倡的,帮助犯因果关系否定说有把帮助犯作为危险犯罪处理的危险。第四个部分,帮助犯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的展开。这一部分在前一部分肯定帮助犯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把帮助行为分为物理帮助和心理帮助,从而展开研究。关于物理帮助的判断标准,理论上有否定条件公式的修正因果关系理论、修正条件说的因果关系理论、强化的因果关系理论和因果性风险升高理论。在承认肯定帮助犯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本文提倡用因果性风险升高理论来处理帮助犯的归责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对因果性风险升高理论的进一步讨论。关于心理帮助的判断标准,本文把心理帮助分为了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和强化实行人犯意两种,并分别研究了它们的因果关系判定标准,并对心理帮助和物理帮助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