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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自金融危机后被人们所重视,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重要课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经济的稳定器,但是一旦发生危机,会通过整个金融网络产生风险外溢效应,进而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冲击系统内实体经济的发展。系统重要性的概念被提出至今不过十年,有关其识别方法、监管目标和监管工具是目前学术界和监管组织研究的重点问题。但目前国际货币组织包括各国监管当局尚没有确定的识别方法,尤其在我国,系统重要性定义尚不明确、名单尚不确定、评估尚未展开、方法尚未改进、政策尚未跟进等问题仍然突出。识别是监管的前提,有效的监管是建立在准确的识别基础之上的,所以做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工作迫在眉睫。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系统的中流砥柱行业,对我国国内的金融稳定意义重大,所以首先应该确定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标准。对于如何进行识别以防治出现识别过度和识别不足的问题,主要有指标法和市场法。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监管的可操作性,本文选择指标法为研究对象,并重点研究指标体系中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目前的指标权重确定方法多数为平均法和单一赋权法,这样测算的结果容易受赋权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文章尝试采取组合赋权法进行赋权,具体做法是选取主观赋权法中的改进的层次分析法和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利用方差最大化原理进行优化拟合,测算最终的权重赋比。同时本文参照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识别原则,综合了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借助该指标体系和权重赋比,利用近五年我国上市银行的年报数据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可实证测算,并对结果进行了详实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有:1、四大国有银行具有天然的系统重要性,但各部分得分差异较大,应该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2、在改进的组合赋权法测算下,交通银行与大型股份制银行的差别逐年减小,已经不足以成为单列的次系统重要性银行,可以考虑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划归为同个档次,适用相同的监管措施;3、大型城市商业银行虽不足以产生全国性的影响,但在区域性的金融系统中,风险集中度较高,应考虑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中寻求平衡点。最后文章在使用相同的数据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组合赋权法的测算结果分别与平均权重法、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的结果展开对比分析,验证了该方法的实际可行性。结果同样表明权重对于识别方法的重要性,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方向。并且在考虑倒规模与其他指标的正相关性,赋权时可以适当减少规模指标的占比。在引入新的赋权法进行实际运用分析的基础上,对监管措施和重点进行了思考,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