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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8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简称中药材GAP。这是我国为规范中药材栽培与采收加工等各个环节而颁布的一个管理规范。目前我国中药材GAP已颁布了十余年,其发展趋势、与国外相关标准的接近程度和实施现状等都是研究我国中药材GAP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我国中药材GAP为研究对象,对我国GAP的内容研究做了系统地分析,比较我国GAP与国外相关标准的接近程度,对我国GAP基地的实施现状做了全面地分析。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法,对我国中药材GAP的整体发展进行了系统地探讨。其中文献研究法主要涉及从1999年至2013年间有关我国中药材GAP文献的时间与内容方面的分析。比较分析法以我国中药材GAP为中心,选取了2个比较对象与我国中药材GAP进行比较,他们是欧盟颁布的GACP和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GACP。从人员管理、产地生态环境、栽培管理及采收与初加工等等十个方面,对这3个法规进行全方位的比较分析。调查研究法采用网络数据调查的方法,对目前我国已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GAP基地进行中药材品种、企业和基地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着重分析了我国GAP的复认证情况,并对我国GAP基地的组织运营模式做了简要介绍。文献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关于中药材GAP的文献研究可按研究主题和内容大致分为两大类,对于GAP规范本身的研究和有关中药材GAP规范的实施状况。前者所占比重较少,仅占选取文献的5.6%,主要是对中药材GAP规范有关条款的研究和我国GAP与国外相关法规的比较。后者为主要研究内容,占到了选取文献的94.4%,主要是对GAP实施中的某个具体方面、GAP实施的意义及其存在问题和其认知性研究等。比较分析的结果显示,我国GAP与欧盟和WHO的GACP相比,总体来说有较高的一致性,有些规定甚至是值得国外有关部门来参考和借鉴的,但在一些细节上仍然缺乏对整体的规划和对实践的把握。我国对于关键人员的资质有明确规定,但在生态保护和物种保护方面还不够全面,在有关设备用具的规定中也稍显简略。我国对于种质的要求非常严格,但在施肥方面对比出了我国中药材GAP与欧盟、WHO的GACP比较明显的一点不同,在于是否使用农家肥的问题上。调查研究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总共已有60个中药材品种,80家药品生产企业和86家GAP基地通过了GAP认证。通过GAP认证的中药材品种和企业数量都在2004年和2011年达到最高。截止到2013年,我国通过复认证的GAP基地总共有16个,企业有13家,中药材品种有17种。通过GAP复认证的中药材品种数量仅占其首次通过GAP认证总数的35.4%。有的企业拥有多个GAP基地,而在这些企业中,通过GAP复认证的比例则较大,占到了通过GAP复认证总数的30.8%。说明拥有多个GAP基地的药品企业很注重对GAP的实施。综合对我国目前已通过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的GAP基地的组织运营模式的分析和整理,总结出我国GAP基地在实施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从企业、科研力量、政府和农户等几个方面分别指出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