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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财政部颁祈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允许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试点自行发债。这意味着我国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首次获得了融资权力,这也标志着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要内容地方政府债务开始形成。地方债务问题目前已经成为目前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问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前提是对其有一个相对客观、科学、合理的清晰认识。本文基于历史视角,回顾了地方政府债券问题的产生、发展历程,详细梳理了地方债试点前后的地方方政府面临的财政环境转变,尤其是从制度演化的视角基本论证了地方债券对J于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困境的意义。同时,本文还对政府债券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违规行为的渠道和作用机制进行分析。作为中国二元财政结构下的产物,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还是一项制度问题。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为了解决这一制度下,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及由此引致的收支窘境难题而进行的重要调整。在这一基础上,本文指出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是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二元的财政结构下,纾解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窘境的一种手段。考虑到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违规行为的制度动因,是分税制下的财政资金窘境这样一个判断,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不必铤而走险的选择财政收支违规行为,其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菇集资金。而地方政府获得了融资的权力后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即便是通过自行发债不足以完全获得所需要的资金,通过发债所获的收入也会减小资金缺额。因此,地方债务试点的政策效果会体现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违规行为减少。这些试点的省、市的财政收入构成中,除了原有的收入构成外,多了债务资金收入这样一种合规的资金来源。显然,获得融资自主权的地方政府,其财政收支压力会得到一定的缓解。地方债务试点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生动的研究样本,有助于我们认识地方债务的形成和发展脉络。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DID),成功地进行了地方债自发试点政策与审计违规资金的实证。结果表明,地方债政策确实能够拓展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这主要体现在试点政策的净效果会减少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审计违规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财政收支违规行为。尽管考虑了审计项目、财政支出、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以及中央补助收入的情况,显著水平有所下降,地方债务政策仍然可以扩大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收支中的违规行为。因此,这也就验证了我们在理论分析中所得出的结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能够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