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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历经了一段长时期的超高速发展后,经济社会发展逐渐步入了平稳发展的新常态,根据这一情况,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政府的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职能必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这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结构转型的现实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利用法治思维有效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公共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居村,这也是中央政府在未来比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利用顶层设计作出政府职能发展的宏观指导。目前,各级地方政府肩负着改革攻坚、缓解社会矛盾的重大任务,在此背景下要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必然会存在着经验不足、组织缺位、能力欠缺等一系列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回归到自身能力建设的本质上来。此外,虽然当前的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形势都要求尽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建设一个功能齐全,效率优良的法治政府一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中国有着数千年官僚统治的历史,想要在短期内除去政府内的官僚主义和“山头主义”,有效实现依法行政,这不仅仅是政府组织和政府能力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要转变观念、革新思维。湖北省作为中部大省,在经济转型中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任务,然而在长期的政府行政中又尚未建立起一套全面依法执政的组织和行政体系,这就要求湖北省的党政领导同志迅速转变执政理念,不仅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更要为社会和市场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环境,用法治的方式为新常态下为公民社会和经济主体的长期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本文选取湖北省作为研究的样本,这是因为省一级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相当的人口、政府权力和市场容量的代表性,在我国行政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此外,湖北作为中部大省,有着比较扎实的工业基础,但是在经济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也面临着更多困难。因此,本研究把将湖北省作为研究样本,探讨法治地方政府的建设,不仅可以反映中央顶层设计对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还可以就地方的特殊性来寻求一些解决具体问题的思路。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论述了新常态下探讨法治地方政府建设的背景、意义以及相关研究的成果。
第二部分为理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第三部分主要说明了在新常态下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以及新常态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
第四部分针对湖北省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说明了湖北省在法治地方政府建设上取得的成绩。
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的普遍情况和湖北省的特殊经济和社会环境分析了湖北省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上的问题。
第六部分是对策部分,根据上述论述和分析提出了一些针对湖北省建设地方法治政府的建议。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论述了新常态下探讨法治地方政府建设的背景、意义以及相关研究的成果。
第二部分为理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第三部分主要说明了在新常态下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以及新常态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
第四部分针对湖北省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说明了湖北省在法治地方政府建设上取得的成绩。
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的普遍情况和湖北省的特殊经济和社会环境分析了湖北省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上的问题。
第六部分是对策部分,根据上述论述和分析提出了一些针对湖北省建设地方法治政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