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商标权取得采用注册原则,这不仅为我国的商标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且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以后,仍然存在大量的未注册商标。如何评价这些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如何对这些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和管理,是我国《商标法》面临的巨大挑战。为了顺应国际潮流的趋势,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中,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加强了保护,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空白。但保护范围有限,致使未注册商标仍无法得到所需要的保护。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补充商标法的空白,我国于1993年也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了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由于其门槛多、规定宽,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故没能担当起对未注册商标兜底保护的作用。在现实中,我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大量未注册商标纷纷涌现,针对未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而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面对未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时,已经略显捉襟见肘。本文在阐述了未注册商标的内涵和保护条件的基础上,对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详细介绍了我国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现状,从而分析出其保护不足,然后借鉴国际上现行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建议我国《商标法》把未注册商标纳入其保护框架中,增加“未注册商标保护和管理”一章,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以在先使用权,同时对在先使用权加以限制,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范围,以鼓励未注册商标使用人进行商标注册。二是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一般条款,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明确化、细致化,便于在实际案例中进行操作,充分展现其对商标法的兜底条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