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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快速进程带来了我国经济的空前繁荣。老年人在完成社会、家庭赋予他们的生产、生育任务后,渐渐步入老年。作为社会的尊者和家庭的长者,他们理应得到社会、家庭提供的福利服务,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老年人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本身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国家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老年人福利服务日渐成为了一项主要的社会政策议题,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未富先老”使我国在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与社会保障能力的条件下,就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人福利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加剧了老年人福利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因此建立一个切实可行、适应老龄化需求的老年人福利供给模式是符合现实需要,并且刻不容缓的。我国老年人福利服务供给现状不容乐观:由于我国老年人福利供给服务缺乏竞争,供给中政府角色定位不准,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等原因,我国老年人福利供给存在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传统的老年人福利供给是由家庭、单位、政府三方提供,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与小型化,单位制度解体与城市结构变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老年人福利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通过学习日本老年人福利社会化供给模式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走“多元融合”的社会化供给模式是可行之举。老年人福利社会化供给模式依托多元供给主体、筹集资金的社会化、福利供给管理的社会化、服务设施的社会化和服务队伍的社会化,遵循政府主导、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等原则,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目标。家庭、政府、市场、社区、非营利组织参与老年人福利供给,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中政府居主导地位。政府采购老年人福利服务,社区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提供老年人福利,个人积极创造自身和社会福利是老年人福利“多元融合”的社会化供给模式的有效尝试。老年人福利社会化供给模式要处理好几个关系,老年人福利社会化供给模式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位”,并不是福利的“完全民营化”,也不是供给主体的简单“多元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