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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重要成果,是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特别是在对20世纪人类所取得的文明成果进行梳理和比较后,不难发现宪政的普及和进步足以成为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国家实行宪政的历史浓缩着这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史和法制建设的历史。在中国,宪政是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到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党的领导集体不懈追求和奋斗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对宪政的分析和实践,结合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为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依据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力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标志,努力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由此可以得出,中国宪政的科学内涵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和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前提,法治是宪政的保障,人权是宪政的目的。中国宪政的精髓是人民主权原则。民主得到充分的发展,法治得到严格的实施,人民的权利得到全面的保障,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也是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对宪政建设初步探索的历史,可以看出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政,既不是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也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政,而是介于两者之间、适合中国反帝反封建革命任务的宪政。创立和实现这种宪政,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伟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创造了中国最初的宪政模式和政治民主化的新模式;确立了中国宪政建设的一些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开始了宪政建设。1954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民主原则与民主精神,对新中国宪政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修宪过程的民主性和修宪内容的民主性。同时,由五四宪法所构建的宪政制度和宪法基本结构,也为以后的宪法立法提供了模式和原则方向。但是,由于“反右”斗争的干扰和后来“文化大革命”的进一步冲击,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宪政建设出现波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2年制定实施了一部新宪法,即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和民主建设成果的确认与巩固,更对以后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原则方向。1982年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宪法又及时的进行了四次修改,以便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新中国宪政建设发展的历程,展示了中国宪政建设的必由之路,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了重要条件。宪法作为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的权利证书,是政府权力合法化的最高根据,所以法治国中的法律至上,首先就应表现为宪法至尊。因此,搞好宪政建设,对于搞好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首要和关键的意义;而人民共和国的宪政历程堪称是其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过程的一个缩影;同时,宪政作为宪法和宪政精神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和体现,乃是宪法的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综合反映。 中国宪政作为一种具有强烈地方性倾向的制度,可以看出它的发展既吸收了世界各国宪政建设的共识性经验,更结合本国的实际,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中国的宪政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化权利运作体系,与当今国际社会并行的其他宪政模式相比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分权但不平衡,代表的广泛性和便于人民参政,与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相结合,兼职代表制。经过五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宪政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建立起一套民主制度,民主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人权价值获得了广泛认同,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走向法治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在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宪政制度基本设计需要改进;宪政立法并未完全切合宪政实际情况;宪法实施监督有而无力;宪政实施的社会监督毫无威力;执政党的宪政领导和宪政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中国宪政实践和宪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宪政制度进行完善:理顺执政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完善宪政制度设计,强化权力制约;加强宪政立法和宪法解释,为宪政实施提供有效的规范依据;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使宪政司法救济落到实处;规范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宪政环境;必须以相应的宪政文化为基础。 中国宪政建设发展的历程,是中国宪政建设的宝贵历史财富,必将对今后中国实行宪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总的来看,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对此应充分前瞻中国宪政建设的各类影响因素,审时度势,推广经验,吸取教训,从而顺利推进中国宪政建设,使中国成为高度民主发达的国家。总结中国宪政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启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中国宪政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依法治国是中国宪政建设的根本保障;与时俱进、逐步完善是中国宪政建设的必由之路;民主选举制度是中国宪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宪政制度建设是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核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