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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接连出现大型公司会计丑闻事件。美国的安然、世通丑闻令美国股市大跌,投资者对美国经济丧失信心。在我国,银广夏事件、郑百文事件等财务丑闻接踵而来。一连串的事件促进国际会计学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广泛关注,同时各国也相继出台措施,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市场化程度的增强,有效的内部控制日益成为企业有效应对危机、保持平稳发展的关键。2008年,财政部、审计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09年再次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将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发展推向高潮。论文通过法律法规和文献梳理,对政府介入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从分析政府的性质、特点和职能出发,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组织要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而对内部控制的监管恰恰符合政府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如今,即使在美国、日本、韩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部门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工作中,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政府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法规的制订和实施进行监管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论文从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析出发,着重强调了财政部门在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财政部门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也作为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中起主要的作用,且将继续发挥其沟通、协调作用,理顺与其他几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师资、培训优势,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长效、有力、科学的实施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论文分析了国内几个内部控制实施有代表性的省份,以云南省为例,介绍其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中,财政部门所做出的巨大努力:选取试点企业、加强对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等。并根据云南省在经济发展中的社会地位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特点,提出对省财政部门在今后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可供参考的监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