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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文明史就是一部被追诉人权利不断扩大完善的历史,而获得律师帮助权是保障被追诉人权利最重要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修改完善和实践发展历程中,也将律师辩护权作为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重要方式。在法治国家普遍设立的值班律师制度,旨在为刑事被追诉人提供具有及时性与便捷性的法律服务,在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等重大刑事司法改革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并且2018年被正式纳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这其中,由于看守所在押被追诉人的涉案行为往往较为严重,且看守所的管理体制使得他们无法自由、及时获取法律帮助,这使得看守所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非常重要。一定意义上,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成效影响和决定了值班律师制度的整体命运。虽然学术界对值班律师主题给予较高关注,但由于看守所运行的封闭性及可获取资料的有效性,使得对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实践等关注不够充分。有出于此,本文以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及其运行实践作为研究主题。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分为三大部分,全文共33423万字。第一部分,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学理分析。首先,以时间顺序为脉络,梳理了我国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由局部改革探索至全面改革探索到最终被立法确立的历史进程。其次,通过梳理有关值班律师制度的相关文件及学术文献,发现我国看守所值班律师具有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方式、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补充以及刑事司法改革正当性的重要保障三个方面的功能。最后,结合我国有关看守所值班律师的制度规范,发现我国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呈现有限适用到刑事案件全覆盖特征,在功能定位上有作为新类型诉讼参与人的特征,在值班律师权利义务上虽然规定不明确但呈现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同质化的特征。第二部分,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机制研究。首先,通过实地考察和访谈等实证研究方法,从了解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在建情况开始,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获取法律帮助的告知机制和申请机制、看守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机制的阐述,动态了解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运行机制。同时结合调研情况,通过客观数据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展现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在当地的运行效果,尽管与制度预期效果不尽一致,但还是发挥了正面效用。第三部分,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的主要问题与完善建议。首先,结合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看守所值班律师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见证人化的问题,在权利义务问题上存在权利赋予不充分、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其次,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看守所值班律师“准辩护人”的角色定位、赋予其灵活的诉讼权利、完善制度运行的配套机制与工作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制度完善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