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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全球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面对和普遍关注的公共话题。这里所讲的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就是企业股份制所导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问题,进而引发产权关系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的过程,总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包括政策、行政和法治等非经济环境。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公司治理问题成为现代公共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选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公共管理学界对公司治理中政府角色问题研究的不足,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公司治理当中的很多问题都无法靠市场自身去解决,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矫正市场失灵,并为公司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制度环境。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公司治理的一个基本理由。因此,正确定位政府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角色便显得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政府在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角色错位、越位和缺位等问题,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构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的角色迫在眉睫。显然,研究我国政府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是如何履行其角色的无疑具有非常丰富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这对于我们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相适应的政府治理体系,加速推进政府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具有参考意义。
本文围绕如下研究问题展开,在我国现今特定的历史一社会一文化背景下,政府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包括哪些方面?政府是如何履行其角色的?政府履行其角色的效果如何?本文采用定性研究方法,选取单案例研究手段。由于中国上市公司均由原有的实体改制而成,不同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牵涉不同群体和集团的利益,使得控股股东的组织形式也较复杂。从总体上看,国有控股上市在上市公司总数中的比重超过80%,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这是理解我国公司治理中政府角色的关键制度背景所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主体,选择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政府角色更贴近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实践,更有助于从政府治理与公司治理互动反馈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基于对上市公司类型、案例独特性、研究的经济性和便利性等因素的考虑,本文选择湖南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湖股份”,股票代码:600257)作为个案进行深度分析与研究。
本文从现代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政府角色问题,将公司治理视为现代公共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一个理论模型一一合同制治理,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等层面解读了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政府角色是如何建构和发展的,以及这种政府角色建构和发展背后的基本逻辑。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就是,建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从一长制转向厂长负责制,再向公司制的变迁体现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从传统的行政化治理向合同制治理的变迁,也促使国家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角色由行政化国家向合同制国家转变;公司治理是一个公共治理问题,政府治理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互动关联性;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公共服务者职能和监管者职能时会受到其自身利益的影响;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行为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导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公司治理中的利益博弈;国有股权向上市公司管理层转让,或者说“国退民进”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改善。
本文的初步的理论认识是:目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是一种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政府对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既要积极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发挥公共服务者的功能,更要充分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者权能,以构建一个规制型的政府,加强对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的监管,确保企业国有公共资产经营管理的安全与效率;政府治理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关联互动。政府是勾连公共治理与公司治理的桥梁,政府通过政治控制、行政配置、经济计划、制度供给、行政执法等手段,谋求以良好的公共治理为公司治理提供优质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公司治理的良好结构和绩效为政府善治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