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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尚处在襁褓之中的学科,但生命伦理思想的萌芽却由来已久。没有哲学、伦理学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背景以及在哲学层面上对道德问题一般性研究的成就和结论,生命伦理学就不会得到建立和发展。美籍德裔存在主义神学家保罗·蒂里希在生命伦理学产生中就是关键的推动力量。他的存在主义视野,基督宗教情怀无不体现着丰富的生命伦理思想,他为人类的生存状态把脉,开处方。他的生命伦理思想有着丰富的时代背景和思想来源,有其一套诸如爱、正义、力量等系列的原则与规范。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对生命状态进行追问的学科,生命伦理是以生命之困境而进入人类自身的问题境遇。蒂里希认为,人的本质状态并不是一种可以被直接或间接地了解的人类发展的实际状态,用心理学术语来说,这种状态可以解释为“梦的清白”之状态。有限自由的存在使生命伦理遭遇到了困境,“不信”、“狂妄”、“欲”充斥着人的心间,不但失去了自我,也失去了世界,非存在以一个“可能有”的幽灵使人产生深深的焦虑。死亡是一切生命必须面对、无法逃避的伦理事实。蒂里希的生态思想为我们解决当前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如何走出劫难的生存状态,才是蒂罩希生命伦理思想的重点所在。拯救从个我来说需要存在的勇气,从他救来说,医师、牧师、哲学家扮演了不同的重要角色。但只有信仰,才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完整。研究蒂里希的生命伦理思想具有丰富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