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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繁多且有些很复杂,可以进行避险、套期获利等,因此也给传统的信息披露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巨大“破坏力”不言而喻,因此衍生金融工具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以及学者研究的重点。我国引入衍生金融工具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很多上市公司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尤其是金融业上市公司。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中规定了金融工具列报的内容,但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在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方面难免存在问题,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有一定的必要性。本文以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为研究重点,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辅以一定的案例说明。第1章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相关概念;第2章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做了文献综述;第3章介绍了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第4章根据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选取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具体对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现状进行研究,结合现状重点分析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然后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第5章进一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简化规范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全面及时披露信息、提升我国准则质量、监管水平、人才培训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能为优化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