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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各项承诺的兑现,金融业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复杂、敏感和多变的趋势。金融规制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方式,是一般规制理论在金融业的具体体现。为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强金融规制改革的研究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研究金融规制目标与模式选择问题是为理论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对金融规制理论做出可能的研究视角的补充,以及为中国政府制定金融规制政策和立法提供理论意义上的指导,有着学术和实践双重意义上的价值。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包括了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法、归纳和演绎分析法以及从多角度出发的复合分析法等。
首先考察了规制的概念界定,与管制的翻译区分,政府规制的必要性理论;在此基础上界定了金融规制之概念,区分了其与金融监管的概念混淆,提供了金融规制必要性的普遍及特殊意义。接着对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规制沿革进行了一种历史视角的回顾和反思,从自由化时期走向金融业的全面规制,再到放松规制,最后到现在的再规制。从中抽象出政府金融规制历史沿革中目标选择的区别所带来的不同结果,最终推出所应选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金融稳定。
其次分国度对包括美国、日本和英国在内的国家的金融规制体制历史沿革和现行模式进行了一个简单回顾和研究,结合当时的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从中找出一些可资借鉴的共同的经验、教训和启示;对中国金融规制模式演进变迁进行回顾,对现行金融规制模式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进行了一个简单评价。紧接着引进了一般政府规制的目标模式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使之为政府这一规制主体提供规范意义上的理论指导,这也是将公共管理学理论导入金融规制领域的一次尝试。
最后,综合理论与实践的实证研究,得出中国政府金融规制的目标模式应包含以下要素:金融规制模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有前瞻性;要做到规制有据;金融规制主体应具备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又要规制有度;规制重心上要考虑到风险监管;顺应体制要求,兼顾到稳定、开放和竞争的目标。
得出的结论是: 中国政府金融规制改革所应选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金融稳定,在此目标的指导下,中国政府金融规制所应采取的可能适应规势目标模式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规制机构以取代现行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规制职能,以法律监管为主要和基础方式的、规制重心以风险监管和“合规”并重的,注重金融规制机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在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的,同时也是开放式的混业规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