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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国际组织中的制度变化问题,但有关制度变化动力和路径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本文以国际能源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为研究案例,运用相关理论解释机构的制度变化动力、路径和惯性,探讨该组织持续存在的原因。也就是说,论文研究的中心议题是国际组织中的制度适应能力。为了达到研究效果,本文将国际组织中的制度适应能力作为考察的因变量,将制度设计的五个重要维度作为自变量,确定机构的制度变化和适应能力之间的变量关系。为了解释机构的制度适应能力,本文重点关注制度的变化路径和制度惯性。为此,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衍生出的三种政治科学理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分别提出三种假设来解释机构的制度变化路径和惯性特征。“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国际组织的独立程度受到制约,制度演变受到成员国预期和偏好的影响。因此,本文首先假定成员国通过“有意选择”来影响制度变化,以此作为应对国际能源环境变化的途径。“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变化是在现存制度环境下进行的,限制了成员国的“有意选择”,体现了国际制度变化的“路径依赖”特征。因此,第二个假定是:机构在制度演变进程中保留了基本的制度安排。“社会学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国际组织在其自身的制度变化中可以是积极的施动者,而非被动选择的对象。本文最后假定,机构的秘书处可以被看作是独立的行为体,能够成功推动自己的议程和利益。经过三十多年的制度调整,机构已经从最初管理石油供应危机的制度体系转变为重点收集和发布能源信息数据以及评估各种政策方案上,成为全球能源治理的政策顾问。通过对机构的制度变化和制度适应能力的解释性研究,有助于从一般意义上探讨国际组织中的制度变化动力和路径,丰富国际制度变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从社会现实意义上讲,有助于发现机构的制度变化规律和趋势。由于当今国际能源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机构的制度调整方向和进程决定了适应能力的广度和深度,即是否可能成为管理全球能源治理的制度平台。这是目前国际能源合作的核心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