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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能否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统一”是一个美好的,也是一个遥远的希冀,因为海上货物运输统一的历史告诉我们过于关注统一文本的创制而忽略其在实践中的解释和适用,则最终仍会导致“貌合神离”的结果。为了探索二十一世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的实现途径和发展方向,本文拟从统一化解释的视角,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和评估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统一”努力和现状,进而在深入反思“分化”背后的深层原因的基础上,结合相关领域可咨借鉴的经验提出了自己对于构建统一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解释体系的初步设想。
本文由五章构成。
第一章首先指出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统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在对海上货运法律统一进程百年以来的不懈努力和丰硕成果作了回顾并给予了肯定后,笔者也分析了目前该领域分化的现状以及各个国家、各方人士对深化统一的迫切愿望,并从而得出结论:我们需要寻找一条更佳的统一途径而不是单靠不断制定新的统一文本。
第二章承接前文分析了文本的功能定位和局限性,文本的缔造只是统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们以相同的方式解释并遵循这些规则才是从“表层统一”迈向“实质统一”的必由之路。只有在文本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国际法律共同体”,各国在这个共同体中针对实践中的发展变化展开对话、交流、创造,使公约的解释活动不仅为统一文本的实现发挥静态作用,更动态地融入到发展、完善的进程中而转化为统一化的推动力量。
第三章回顾了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解释的历史演进过程,历史上英美法院解释“一统天下”的局面已难以为继,而当前“群龙无首”的严峻现状也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解释体系。通过揭示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充满了法律解释共有的普遍矛盾以及公约特有的解释困难,笔者希望加深大家对法律解释本质以及公约解释特质的认识,并进而探索出正确恰当的应对机制与方法。
第四章则针对上述矛盾与困难提出了构建统一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解释体系的设想:该体系以“自治解释”的原则为灵魂;以相互补充的自律机制、审核机制和对话机制为骨架;以《维也纳条约法》确定的解释方法以及类推适用、判例认可的补缺方法为血液。其中对话机制的建立尤其具有深远意义,能带来成员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各方面的同质性,从而最终实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实质统一。
第五章为结论。呼吁把更多的目光投注到统一的解释体系的构建上。当这样一个共同体形成并真正运作的一天,才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真正实现统一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