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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保护,作为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是现代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在我国,长久以来立法对纳税人的权利重视不够,税收立法过分强调国家本位主义,漠视纳税人权利。因此,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作为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法律制度的完善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索。 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了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产生的理论基础。从不当得利学说、宪政财税理论以及税收法定主义理论三部分全面分析了构成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确定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概念性质并分析其产生原因和构成要件。从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概念性质入手,从法律原因和征税行为有无瑕疵两个角度分析其成因,并通过探究国家的税收请求权归于无效的原因得出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两个构成要件。 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立法现状及特点。通过整理汇总我国法律中关于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相关法规法条,从而分析我国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的三个立法特点:以实体法为主并辅以实施细则,程序性规定居多,运用单个法条形式规定。 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存在的问题。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立法中缺乏体系性;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的背离;法定权利与权利实现之间的差距;3年期限的定性不明;税款返还时加计利息返还的具体操作;权利申请发生时间如何起算;救济渠道不畅以及政府不规范的行政行为阻碍纳税人权利的行使等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作为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实现的过程十分艰难。 第五部分,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对如何完善我国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通过在宪法中确认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完善税法体系;解决权利行使期间的定性,申请发生时间,统一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完善权利救济方式并规范执法部门的行为,强化涉税部门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提高纳税人维权的可操作性,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为纳税人退税权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反映的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切实有效的保障纳税人税收返还请求权有助于国家税收制度的功能与目的有效实现,对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