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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每个居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住房已经由主要靠福利分房来享有住房权而发展为主要靠市场购买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房价的不断攀升已经严重超出了大部分居民的购买能力,使他们只能“望房兴叹”,这时国家就需要利用其政府干预的手段调节市场,来满足居民的住房愿望。近年来,国家通过不间断的探索,已经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的住房压力,引导居民合理消费,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的不断攀升。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出资建设房屋或通过给企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其建设公租房,以出租的形式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其目的是为了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困难问题。2014年,国家规定廉租房并入公租房范围。这将使得公租房的人群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中低收入以下的困难群体,包括新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的职工等,但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是有限的,而庞大的需要被保障群体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所以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合理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在居住一定的期限之后,他们的经济收入可能会得到提升,进而不再需要获得国家的保障而能通过市场购买来解决其住房问题,这时就需要其自觉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使那些需要被保障的人循环使用国家有限的公共住房资源,但主动退出是很难实现的,有些居民不仅不退出,甚至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宗旨。可见,应加快制定有关公租房退出机制的相关法律,让具体的法律制度来为公租房的实施保驾护航。申请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公租房,按照法律规定退出公租房,对于违反者加以法律责任的追究。退出机制的顺畅实施是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得到循环使用的重要环节。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域外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区发展的实践经验,旨在对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的法律完善提供一些自己的观点。公共租赁住房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也有利于民生的保障和依法治国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