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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这说明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依旧不容乐观。继“毒奶粉”、“苏丹红”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地沟油”事件又成为了我国食品行业备受关注的一大焦点。屡禁不止的“地沟油”事件说明了这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它直接反映了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例如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确,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缺失,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落后等等。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中,最重要的就是我国现行的“分段监管”模式导致的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确。从9.13特大地沟油事件、公安部4.20专案、金华“新型地沟油”案件等中可以看出,正是监管主体职责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我国的某些地方、某些行业出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真空。此外,“地沟油”事件还反映了地沟油监管的一个特殊难题——地沟油来源复杂,成分复杂,很难采取统一标准进行检测。这也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提出了巨大挑战。在如何进一步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先进经验,这些国家一般都建立了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来领导与管理全国的食品安全事务,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食品安全认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先进的检测技术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本文通过对“地沟油”事件中反应出来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的分析,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认为我国可以从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召回制度、标准制度、信用制度,完善食品检测体系,推广HACCP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优化政府监管外部环境等方面来推进我国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