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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主、法治与人权这些宪政的基本要素越来越深入人心,伴随着和谐社会的倡导与全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人民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强调法律对权利的保障作用。具体到刑事诉讼领域,刑事被追诉人权利问题成为了理论与实践的重心。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立法是权利行使与保障的前提。理论界关于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立法方面的研究,要么是对具体某一项权利的研究,要么研究方法采用的是通过限制公权力去保障刑事被追诉人权利。本文是在宪政语境下,采用权利思维方式,通过考察国外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立法现状,深化我国关于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认识,具体提出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宪法化与宪法权利具体化的构想。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运用权利思维方式,从权利本身入手考察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及权利属性,进而阐述从立法上研究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意义。其中,着重强调运用权利思维方式,从保障人权原理、控辩平衡原理与程序正义原理中得出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主体性、对抗性与程序性特征。第二部分,从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两个层面,一方面综合考察国外关于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立法规定,总结得出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分别在宪法规范与刑事诉讼法规范中的特点;另一方面对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在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层面的具体规定进行考察与评价,总结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在宪法规范与刑事诉讼法规范中的缺陷与不足。第三部分,从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认识入手,对二者之间关系的传统认识进行总结与评价,提出从权利角度深化认识二者的关系,认识二者关系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在此基础上,主张将刑事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并将宪法规定的刑事被追诉人权利落实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中,即“权利宪法化”与“宪法权利具体化”构想。笔者认为,认识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属性、认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从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两个层面构建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确保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立法上的正当性、合理性与充分性,这一研究角度与方法有助于丰富权利理论,亦有助于确立宪政语境下宪法高度权威、至高无上地位,通过该地位的确立使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格与保障人权的法治观念,实现保障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