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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分工的视角,本文运用间接定价理论模型,对当前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现状进行了统一的理论解释;之后,结合相关案例,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 研究表明:①分工经济(而非规模经济)可以作为研究农业经营问题的一个新视角;②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是在农业生产与农业经营分工的状态下,各市场主体比较了产品市场和不同类型劳动市场(生产劳动与经营劳动)的交易效率后,选择不同的剩余权利赖以实现的最优分工组织形式的结果;③农村经纪人通过农村社会资本、垄断剥削经营等方式来规避风险和降低高昂的产品市场交易费用,而通过农超对接工程来减少各类农村经纪人获利空间的做法,违背了分工经济原则,可能将无法长久;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是依托其外部环境发展的,通过外部支持来解决农业劳动力市场中的双重间接定价难题,而对于兼业小农而言,由于剩余控制权与剩余收益权的缺失,很少能够得到实质性的外部支持。 在章节安排上,本文的第一章是导论,包括问题提出、研究方法、研究路线以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是研究界定和文献综述,主要是对农业分工、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分工组织形式等进行界定与综述;第三章运用一个微观案例对农业分工视角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第四章是在间接定价理论框架下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进行理论解释;第五章是在理论解释的基础上对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案例分析,揭示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第六章为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