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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公民社会——市场”三者的良性运行体系是现代政府发展的努力方向。目前,现代政府在改革和发展中收缩触角,压缩政府规模,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与社会”模式,由此面临政府在地方特别是在社区领域内功能上的“失灵”,无法及时和快速地满足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然而市场因其逐利的目的,在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和满足公共利益上因无利可图或者微利而不愿参与,也显示出市场的“失灵”。面对这种双重“失灵”,一些国家尝试以治理理论为突破口,通过建立社区治理体系来消除这种不利影响。
现阶段,我国社区管理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当政府在此领域的原有主导角色逐步淡化后,又在居民民主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高以及社区组织网络不成熟背景下,居委会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认可的社区自治组织,是否具备推动社区实现真正自治的能力?如果具备的话,那么这个居委会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
基于此,文章从治理理论出发,探究在现代政府治理模式下我国社区居委会的组织胜任能力模型。针对我国当前社区居委会管理所面临的挑战,作者依据现代治理理论,尝试建构能够回应这些挑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结构及功能,并据此提炼出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胜任力,结合组织结构设计了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胜任力模型。通过把该胜任力模型应用于社区居委会干部或社工的选拔与聘用及培训等多面的管理过程,从而有效地提升当前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体系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