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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业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残疾人也有参加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享有就业权,国家同样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残疾人就业权,是指有就业资格的残疾人,能够获得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职业性劳动的权利,其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残疾人就业既是其享有基本公民权利的标志,又是其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保障残疾人就业权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前提,也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实现,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促进残疾人就业,已成为我国政府目前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因此,残疾人就业权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加大了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建设,至今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框架,使法律保障成为残疾人就业权实现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但由于该立法体系不完善,法律内容滞后,强制力不足,使得残疾人就业权的实现遭遇到了不少现实困难和阻力。本文拟就残疾人就业权这一问题做一探讨,希望能使目前我国关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为在法律上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实现,促进残疾人更好的就业起到一定的作用。本文分五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对残疾人就业权进行了属性分析,指出残疾人就业权是一项重要人权,是一项平等权,是一项社会扶助权。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关于残疾人就业立法的状况,回顾了从古至今残疾人就业立法的规定,着重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律保障,并对残疾人就业权的内容作了详细的界定,并介绍了法律关于残疾人就业权实现的途径。本文第三部分从残疾人就业现状、影响残疾人就业权实现的不利因素对我国残疾人就业权进行了现状考察,指出了残疾人就业权实现方面的问题。本文第四部分介绍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概况。本文第五部分从完善残疾人就业权的立法保障体系、执法保障体系、司法救济体系、法律援助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权法律保障制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