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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依靠环境生存,人与自然本应相生相伴,和谐统一。我们对自然的探索从古至今从未停息。更多时候,我们是开发者,是征服者,自然环境从来都是给予,是馈赠。然而,任何行为超过一定界限都将承受物极必反的负面后果。矿地垮塌致命,饮用水污染,城市雾霾……环境给我们的不再仅仅是资源,更多的还有威胁,有警示。协调入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已成为现阶段不容回避的关键问题。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要参与者,生产经营与环境关系十分紧密,环境责任承担从根本上来说就不需要决策考虑,而是必须有所作为。面对多方对其环境表现的猜疑和关注,企业有必要做出高效回应,披露相关信息,减轻各界怀疑,树立良好形象,维持存续的合法性。基于我国当前国情,分析政府环境监管和公司内部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现实背景,本文选取沪市重污染行业2012-2014年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通过理论推演和实证分析,检验外部政府监管和内部治理是否会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序开展的建议,为多方决策提供理论支持。为实现目的,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第一,详细阐明课题背景和意义,提出研究目的。通过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研究概况进行对比。构建行文框架,指明研究思路。第二,对企业环境信息及其披露进行概念界定。运用社会责任、合法性、委托代理和信号传递理论推演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动力。第三,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第四,就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进行说明。构建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样本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测定。构建实证分析模型。第五,对本文变量进行相关回归分析,验证假设的正当性。第六,总结研究结论,给出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指明文章创新和不足,探讨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政府监管水平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2)国有控股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3)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高管持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没有显著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