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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制度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无处不在,但人们始终缺少一套系统的理论范式去分析制度的绩效与功能。新制度经济学运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方法来进行制度研究,提出了一套可以对“制度”进行规范分析的语言和理论工具,其理论成果尤其对转型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良好的解释力。本研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我国城市设计的制度变迁、博弈格局、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的发展情况和整体特征进行解析,探讨了转型背景下制度建设对我国城市设计发展的重大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设策略与原则。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经历了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社会转型使得城市设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正式制度体系尚不完备,并保留了大量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其制度的变迁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得存在于新制度中的“潜在利润”。改变地方政府的“成本-收益”预期函数是我国城市设计制度“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得以实现的关键。在我国城市设计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府自身偏好和有限理性的克服是面临的主要问题。采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协作、强制性与诱致性共同促进的制度变迁模式更符合城市设计的工作特点。而由制度自我强化机制引起的“路径依赖”对城市设计制度变迁的影响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多元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在城市设计领域,非合作博弈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制度建设将促成城市设计合作博弈的形成,并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我国城市设计的产权还没有得到明晰的界定,而界定不明确的产权是无法进行顺利地交易并得到有效地保护的。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日益提高;产权制度的建设不仅可以使城市环境资源可以得到更为有效、公平的配置,也是城市公共环境“外部性”内化的关键。在产权制度建设中,强化政府的干预可以有效地克服城市设计“产权失灵”现象。社会转型背景下,我国城市设计的交易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而当前存在于城市设计中的大量的限额的交易使得城市设计的运作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同时,制度的缺失导致了城市设计交易中高昂交易费用的存在。制度建设能有效地克服博弈集团的有限理性,并抑制其在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大大地降低交易费用,保障城市设计交易顺利地进行。正式制度是城市设计运作、实施、管理的刚性支撑。城市设计专门性法规的缺失表明我国的城市设计正式制度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城市设计的工作特点和我国城市自身发展条件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城市设计的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应有不同的侧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贯彻强化城市设计立法的政策调控导向、弹性控制和促成合作博弈形成的原则。产权制度建设和交易机制的改进有利于规范城市设计的运作并降低其交易费用。从城市设计的工作特点和社会目标来看,城市设计师需要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应在制度层面上促成设计师从技术参谋到合作博弈的促成者、从买卖的交易者到管理的交易者的转变。在当前我国正式制度缺失的状态下,非正式制度成为人们在城市设计工作中主要的行为约束。价值信念是非正式制度的核心性内容,新时期城市设计价值观的重塑包括:正确认识城市设计的自身价值,市场经济下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公平与发展效率并重观念和克服城市建设中虚荣、炫耀的心态。而提倡新的审美价值取向可以消除“城市美化运动”和城市个性特色日渐消失等审美非正式制度带来的消极影响。本论文建构了我国城市设计制度建设的初步研究框架,揭示了社会转型在制度层面上对城市设计的深刻影响。论文在城市设计制度变迁的机制分析和模式选择、转型背景下城市设计产权制度和交易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制度建设的策略与原则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这些成果提供了一套城市设计的制度分析方法和制度讨论语句,并为进一步研究我国城市设计的制度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