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涉罪刑事责任能力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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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表明,毒品作为强大的精神活性物质,长期吸食或过量吸食极易导致精神障碍,不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随着毒品在全球的泛滥,每年我国的吸毒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近年来,吸毒引发精神障碍导致犯罪的案件在数量上不断增长,而且涉及的犯罪类型也越来越广,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与这一问题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吸毒者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国内法学界和司法精神病学界对此问题仍分歧众多。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吸毒者陷于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该如何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上。立法的缺失不仅导致理论界对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存在争议,也导致司法鉴定机构在评定涉罪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时标准不一,并最终使得司法审判机关处理该类案件的结果各不相同。因此对涉罪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理论探讨,并进一步完善立法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员主张结合吸毒者的心理态度来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缺乏法律依据,也不适宜对案件的处理。因此笔者认为不宜由司法鉴定人员以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认定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而是由医生与司法人员进行分工协作,即医生做出的应当仅仅是医学上的鉴定,而被鉴定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则必须由司法机关来判断。  此外,本文在援引司法案例的基础上,围绕吸毒者涉罪案件存在的问题,对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分析,深入比较和探究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并提出吸毒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本文还对国外关于吸毒者涉罪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进行介绍比较,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完善吸毒者刑事责任能力立法提出建议。  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吸毒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提出)该部分在介绍司法实践中所处理的吸毒者涉罪案例的基础上,提出该类案件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吸毒者刑事责任能力分析)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吸毒者犯罪时的特点、行为特征,提出吸毒者的辨认控制能力有别于正常人;随后,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为工具,从法学方面对吸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考察,并得出吸毒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观点。最后,得出吸毒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此外,本部分还探讨了吸毒者承担刑事责任的鉴定问题,并分析了鉴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三部分(完善吸毒者承担刑事责任的进路分析)该部分在介绍国外关于吸毒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规定以及分析国外立法特点的基础上,对我国关于吸毒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及鉴定程序进行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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