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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党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通过法治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专业性强、胜诉率高的特点。本文以包头市为例研究检察机关发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掘亮点、查找不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实地调研法三种研究方法。运用比较研究法对比中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发掘国外相关制度和研究值得借鉴的地方。运用统计分析法整理了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和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数据。实地调研法,调研了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了解包头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亮点,也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案件线索来源、未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沿着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和思路研究了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为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方法、调研的地区与案件类型,国内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及本篇文章的创新点。第二章是调研的情况,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并进行了典型个案的研究,总结包头市检察机关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亮点。第三章发现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导致的危害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研究发现包头检察机关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整体情况较好,胜诉率高,检察机关的参与极大地改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被告的力量对比,有助于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包头市检察机关在制度上创新性建设了“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把环境公益赔偿金作为启动补植复绿基地的经济来源。生态修复成为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达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