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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国PPP模式的大力推广,PPP协议是一个公法学界、私法学界及国际法学界共同热议的学术话题,因为PPP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之复杂,公私法交融性强,且协议中涉及的长期性投融资关系较为常见,导致了PPP协议的法律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对PPP协议的法律属性及纠纷解决问题,始终争论不休。本文着重研究PPP协议的内涵、法律属性及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问题,希冀能够打破旧思维中的藩篱,为PPP协议的法律属性及纠纷解决方式提供一些可行性思路。
本文正文部分一共分为五部分,除了导论及结语之外,分别探讨了PPP协议的内涵、PPP协议的法律属性及PPP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本文对PPP协议的内涵予以探讨。PPP是一个公私合作的总称,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模式,但是关于什么是PPP协议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因此,本文通过对域外的概念的比较分析入手,厘清中国PPP协议与行政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学术概念之间的关系,得出中国的PPP协议的概念是以实现公共管理目标为目的,由行政主体与私主体基于平等协商基础上而签订的具有长期性与融资性特点的行政协议。并对PPP协议的主体性、目的性、长期融资性构成要件予以阐述。
其次,本文研究了PPP协议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PPP协议应当归为行政协议的一种,承认PPP协议公法合同与私法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属性并存是正确认识PPP协议法律属性的前提。同时,本文认真分析了理论与实务界关于公私法律关系界定标准的争论,得出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界定公私法律关系的标准。
最后,对现存可能的PPP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予以类型化的分析。基于PPP协议的法律属性,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采取何种纠纷解决方式争论不休。在中国法律体系深受大陆法系公私二分理论的影响,长期以来要么公法要么私法的严苛二分法的泾渭分明式的纠纷解决方式,使类似PPP协议这样的兼具公私双重属性的行政协议,在中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又没有设立行政法院专门管辖行政协议案件的情况下,如何解决纠纷成了疑难问题。鉴于此本文认为,诉讼类的纠纷解决方式与非诉讼类的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同时并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性质及纠纷解决方式,如若以约定的方式损害公共利益,则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文正文部分一共分为五部分,除了导论及结语之外,分别探讨了PPP协议的内涵、PPP协议的法律属性及PPP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本文对PPP协议的内涵予以探讨。PPP是一个公私合作的总称,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模式,但是关于什么是PPP协议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因此,本文通过对域外的概念的比较分析入手,厘清中国PPP协议与行政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学术概念之间的关系,得出中国的PPP协议的概念是以实现公共管理目标为目的,由行政主体与私主体基于平等协商基础上而签订的具有长期性与融资性特点的行政协议。并对PPP协议的主体性、目的性、长期融资性构成要件予以阐述。
其次,本文研究了PPP协议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PPP协议应当归为行政协议的一种,承认PPP协议公法合同与私法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属性并存是正确认识PPP协议法律属性的前提。同时,本文认真分析了理论与实务界关于公私法律关系界定标准的争论,得出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界定公私法律关系的标准。
最后,对现存可能的PPP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予以类型化的分析。基于PPP协议的法律属性,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采取何种纠纷解决方式争论不休。在中国法律体系深受大陆法系公私二分理论的影响,长期以来要么公法要么私法的严苛二分法的泾渭分明式的纠纷解决方式,使类似PPP协议这样的兼具公私双重属性的行政协议,在中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又没有设立行政法院专门管辖行政协议案件的情况下,如何解决纠纷成了疑难问题。鉴于此本文认为,诉讼类的纠纷解决方式与非诉讼类的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同时并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性质及纠纷解决方式,如若以约定的方式损害公共利益,则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