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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是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的制度,在世界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2007年,世界性信用危机爆发,信用评级机构由于评级质量低下、未能预测市场风险而遭受质疑。信用评级制度是应市场需求而产生,旨在对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进行预测。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是评级制度本身是有重要存在价值的。美国评级机构改革成果证明:通过评级失灵治理措施的采用,评级制度可以发挥其应有作用。美国治理信用评级措施值得我们借鉴。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发展历史较短,评级法律规范欠缺、监管混乱,因此,应当制定评级机构专项立法、明确评级机构性质、指定专门监管机构。文章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美国信用评级制度法律地位。信用评级是为解决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的。信用评级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投资对象的有效信息,从而积累了声誉资本。美国政府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监管手段,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信用评级的重要地位。第二部分信用评级防御风险作用。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各项制度设计可以对交易风险进行有效预测。资产证券化中,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对证券化交易风险进行审查,提供信用风险信息。信用评级制度的存在对资本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三部分信用评级制度、评级机构检讨。信用危机证明市场存在评级失灵。信用评级失灵的出现是评级活动的不规范的结果,因此,应通过评级改革方式实现评级定位的回归。评级制度旨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制度设计也能够完成这一目标。声誉资本机制已经无法实现对评级机构的有效规制。采用监管的方式对评级机构进行规范势在必行。第四部分我国现行信用评级制度。我国现有评级规范不统一,存在政出多门、监管缺位等问题。上述问题严重影响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当通过专项立法、明确监管主体等措施加强对评级机构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