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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信用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问题上,对政府信用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其实,按主体的不同,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三大方面。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石,起着表率作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信用的好坏。因此,完善信用体系,首先要加强政府信用体系的建设。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及价值政府信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经营管理活动中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维护正义所获得的民众信任。而政府信用体系是指以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政府的服务信用体系为核心,以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和对政府行为的信用监督系统为保障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政府信用与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相比具有更基础、更深远的意义。建设政府信用,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加入 WTO 的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需要;是建立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在需要;是塑造政府形象的核心要素。第二部分,介绍我国政府信用体系发展的历史、现状并分析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在中国古代,“信”是宗法文化的重要补充,在调节非血缘关系的社会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后来在儒家思想的反复提倡下成为治理国家的伦理规范。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近三十年时间里,行政权力高度集中,政治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政府服务意识淡泊,公民权利受到忽略,政府信用体系遭到破坏。 39<WP=4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的根本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经济改革和政府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影响政府信用的现象。 目前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原因看,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成熟、不发达阶段,各种相应的法规与制度还未有效建立,政治体制改革还不完全到位,因而弄虚作假、损人利己的空间和机会比较多;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秩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政府行政权力和行政过程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使行政行为出现越权、错位、违法、违规现象;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从文化原因看,在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下,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官大于民,权大于法已经成了老百姓心中的铁律,所以,他们不愿和政府打交道,更不敢对政府信用提出质疑;在 20 世纪的 100 年里,中华文化又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政府由于有先天的信息垄断地位,企业为节约成本,往往选择贿赂政府官员;某些行政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的自律,使行政行为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甚至出现腐败。 第三部分,介绍了西方国家的政府信用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现今,在世界上,即使是在发达的西方民主国家,缺乏信任这一现象仍普遍存在。 本文以美国为例,介绍美国为恢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所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美国各级政府发起了以放松规制为取向的政府内部管理改革;80 年代以来,美国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就引进了市场机制,将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结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节约了政府的人力资源;美国政府还采取了压缩福利的手段,使以往依靠国家,不愿自食其力的人不得不自谋生路,使积极个人主义抬头,节约了国家税收。 随后,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三个 40<WP=45>方面总结了美国为挽回公众信任而进行的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对我国政府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建立健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具体包括开放征信数据系统,培育信用管理行业的征信市场竞争机制,发展信用管理行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以法律规范有关信用的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等。其次要实现政府自身的转型,具体包括建立有限政府,建立透明政府,建立责任政府和建立法制政府。再次要健全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舆论对政府信用体系的监督机制。此外要弘扬和培育信用文化,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知识的教育,使诚实守信成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为取向,特别要加强对政府部门领导者和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诚信意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