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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起,一人公司这一经济主体正式得到立法上的认可。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经济主体,一人公司具有比传统公司更多的优势,其独特的治理结构,使其设立比较便捷、管理成本比较低,有利于鼓励公民和企业的自主创业,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但是,与传统的公司组织形式相比,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使得传统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的作用无法得到体现,通常情况下是单独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缺少了复数股东之间和公司内部三大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所以,一人股东可能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混同,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等等。诸多的混同使公司的相对人难以搞清楚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使公司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了过大的风险,这就非常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现行的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情对一人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规范,但是相比较于不断变化发展的一人公司,似乎还是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因此,完善一人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充分发挥一人公司的自身优势,使之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对于保护与之相关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将首先介绍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基本问题,然后结合一人公司的特点及我国立法的现状,对一人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发现归纳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解决思路。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如下:第一章一人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分析。包括对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人公司的概述及一人公司存在的有哪些意义,对于一人公司法律性质的争议等内容。第二章我国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现状及理论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包括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股东、股东决议的形成召集程序及股东决议必须形成记录并经一人股东签名,一人公司权力机关方面存在的缺陷;一人公司董事的资格、选任及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的记录、一人公司董事方面存在的缺陷;一人公司监事的资格、选任、监事会的召集和决议的记录,一人公司监督机关方面存在的缺陷;我国一人公司治理结构相关问题现状分析中的财务监督制度;公示登记制度;责任机制问题等内容。第三章我国一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这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内容,包括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的一人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人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一人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公示登记以及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一人公司责任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等内容。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阐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问题,比较分析一人公司治理结构与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不同之处,明确一人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2、通过整理分析,给出一人公司治理的法律定位,有利于澄清学术界在一人公司治理结构法律性质认识上的争议;3、分析探讨我国现阶段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现状,同时参考国外的相关立法成果及学界的研究成果,明确我国存在的不足,完善我国的一人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