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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逐渐出现了很多不良的经济社会关系,多种犯罪不断产生,严重危害社会的安稳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迅猛发展,经济飞速发展,生活节奏也逐渐变得快而复杂。在长期的生活压力下,很多人承受不住社会给予的挫折,使得身心受到摧残,无法释怀。目前自杀是全球人口死因的第五位,自杀的人群主要集中在15-34岁之间,并且自杀已经成为这个年龄阶段人群的首要死因。全球每年因为自杀造成的死亡有100多万人,也间接反应出目前人们生活和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相约自杀的行为已经使个人自杀行为上升到了约定自杀,使得自杀被受到转染,让很多的人失去生命。法律总是嵌入到社会集体之中发挥作用的,法律机制要想有效发挥作用,必须深深根植于社会发生机制之中,尤其是针对相约自杀这种法律现象。其本身的复杂性也决定着对其有效的缓解之道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律角度,而是应该基于法社会学的角度做出,而本文的创新性也正体现于角度的多元性,即从社会学和法学双重角度入手。本文通过对于相约自杀行为的法律分析,以洪某杀人案为例进行具体阐述,同时希望通过分析案件,能够为读者进一步介绍相约自杀行为触及到的法律条规。通过对个案进行分析,总结出相类似案件的相同结构、共同本质及案件所涉及的共同的法律问题,进而在法律问题有效解决的前提之下,探求如何通过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寻求对该类现象的适当缓解之道。文章从相约自杀案件的类型化分析入手,首先基于社会学视角探巧了此类现象产生的成因,随后基于法学视角对现象本身涉及的最具争议也最为关键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从而对现象关联主体的法律责任分担进行了合理化的解构分析,最后从社会学和法学双重角度提出了缓解相约自杀现象的一些合理化建议。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分析相约自杀行为,帮助人们认识了解相约自杀行为的法律条规,同时期望能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权利,尽可能避免这样的结果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