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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农村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一方面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利益关系的调整及显化,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要求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随着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的变化,出现了权力和组织的“真空”,缺乏整合处于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的有效权威。这一切均表明,农村治理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在国家引导和农民自觉行为的双重力量推动下,村民自治于1987年正式成为人民公社后农村的新型治理模式。 本文第一部分对学界有关村民自治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以求勾画出本文的研究背景;第二部分将所要运用的基本理论作了阐述,以便建立分析的理论框架;第三部分运用大量的文献资料对村民自治十二年来农民政治参与状况作了考察,并较之于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政治参与的不发达状态,得出村民自治的实施是农民政治参与发展的根本动因的结论;第四部分分析了村民自治后农村的政治制度化水平,得出的结论是:村民自治的有关制度和程序有效地规范了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行为,规范着农村的政治生活,体现出较高的制度化水平;第五部分对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了分析,认为村民自治对农村的政治民主、政治稳定以及农民的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都有积极的作用。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村民自治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化渠道,促进了农村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并使农村基层权力结构循制度化途径重建,保证了农村的政治稳定,实现了对农村社会的再度整合。因此,村民自治是现阶段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最佳模式,并将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