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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为题,分三章进行论述。在比较分析、评价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缺陷并介绍先进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运作机制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积极意义,进而提出了构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系统构想,对其具体内容进行了设计,对该制度运作的配套措施进行了探究,表明了自己的看法。第一章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进而阐述了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内外的观点一般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商业银行的不稳定性、银行破产倒闭的社会成本、中央银行在金融管理中的局限性以及政府提供保险的必要性等几个方面。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与商业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对比,得到了商业保险制度不能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应该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取代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结论。其次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进行概括说明,论述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纠正市场失灵、防范挤兑现象、阻断风险扩散、稳定金融体系等。接着以较大的篇幅阐述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运作机制,试图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分辨优劣,为建构中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与经验上的依据。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异同有以下几个方面:1、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基本相同:(1)保护存款人尤其是小额存款人的利益;(2)建立处置问题银行、破产银行的合理程序;(3)提高公众信心,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2、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管理形式有三:一种是政府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一种由政府和银行共同建立和管理,一种是由银行业内建立的以行业协会性质存在的保险机构。3、存款保险的投保方式:各国一般有强制和自愿之分。4、存款保险的范围和限额规定:并非所有的存款都纳入保险范围,对存款所有人、本外币、地域分布以及期限长短等,各国规定不尽一致。一般规定存款保险的上限,实行限额或部分保险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具体而言有三种方式:(1)按限额赔偿;(2)按比例赔偿;(3)按比例有限额赔偿。5、资金筹集与保险费率:除去设立之初财政投入和成员认缴的股份外,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不设经常性资金或只有小额初始金,当需要额外资金时,由各成员在上限内共同支付;一种是成员按年缴保费。支付保费有固定的单一费率制和可变费率制,根据不同银行的风险水平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更加公开合理并可加强银行的自律性。最后对<WP=4>存款保险制度的负的外部效应道德风险及其克服措施进行了论证。第二章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积极意义进行了探讨,因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日益显现,而且面临加入WTO之后的巨大竞争压力,为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弥补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我国十分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可以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调整创造必要的条件,能够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为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和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能够有效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人民银行行使其制定和执行宏观货币政策的职能,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中资银行的规范发展。第三章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设计。首先明确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定位: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包办一切,应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规律,不能违背市场力量,存款保险机构不可能也不应该救助所有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投保机构不应该也不能因为参加了存款保险而从事高风险的投资和放贷,否则将因经营不善而被市场淘汰出局,只有充分调动监管者、存款人、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对风险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才是成功的。然后构建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框架:1、我国的存款保险应由政府提供和管理,采取政府和银行共同创办的方式,存款保险机构应是全国性的非盈利性独立法人。2、关于投保机构,包括本国全部商业银行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3、在加入方式上,主张我国实行强制投保制度,所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4、关于投保标的,目前的存款保险应该只包括本币存款不包括外币存款,只保居民存款不保其他存款。5、关于保险费率,主张按照存款余额缴纳保费,费率差别体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不同,即实行分等级的统一费率制度,且保险基金达到某个安全线以上时,可暂停缴纳或采取保费返还制度以降低投保成本,同时应把根据银行的风险评级来确定要实行的差别费率作为制度的长期目标。6、关于赔偿限额,主张规定全额保障限额和最高保障限额,在全额保障限额以上最高保障限额以下的部分按递减比例赔付。7、在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上,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可通过股份形式筹集,主要由财政拨款、央行认购、所有投保机构按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缴纳,平时资金主要靠收取保费来获取,在特殊时候有特别融资功能,可经财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