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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科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经济发展的支柱、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自1951年美国斯坦福研究园建立并发展为“硅谷”以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纷纷效仿美国,在条件适宜、智力密集的地区开辟高新园区,从而发展本国、本地区的高技术及其产业,用高科技产业的优势来谋求国家的整体优势。理论上,国内外有大量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高新园区的政府规制进行了研究,通过这些理论说明了政府在高新园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实践上的充分支持。同样,我国的高新园区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大量的问题。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将会面临新的更大的挑战。中国政府针对这种情况,在十五规划中提到,目前我国整体高新园区基本阶段基本完成,并提出要进行“二次创业”的阶段这个长期的发展战略。笔者认为这种特殊的形势下,对高新园区的政府规制行为进行深入而具体的研究,无疑具有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内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对高新园区的政府规制行为的某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比如政府的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创新投资体系的提供、税收及其他政策方面等这些),但很少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展不平衡这一方面(即不同的高新园区的并不是都处于同一发展阶段)来具体分析政府在高新园区不同发展阶段的规制行为。因此,本文将从这一崭新的角度来研究我国高新园区发展的政府规制行为。本文的创新之处也正是从高新园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空间和时间)上,采用比较的方法,在空间上,笔者对不同区域发展水平不同的高新园区的政府规制进行比较,在时间上,笔者对同一个地区在不同的时间序列上的政府规制行为进行比较,来深入剖析我国高新园区不同发展阶段的政府规制行为的现状及不足,最终得出一些对政府有用的建议,即不同地区的政府在对当地的高新园区发展作出规制时,要结合当地的优势和高新园区本身的发展阶段来考虑。
因此,笔者通过对中国高新园区不同发展阶段中政府规制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后,最后得出无论是市场自发还是政府扶持的高新园区,从理论和实践经验来说,政府都在不同的方面都给予了不容忽视的的支持;高新园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政府规制行为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即在不同的阶段,政府的职能要作出相应的转交,应该和市场进行此消彼长的结合,以便能适应高新园区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规律,使我国的高新园区能够顺利的实现向更高发展阶段的转变,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最后笔者认为中国的大部分高新园区都已经实现了产业主导这个阶段,并正在实现向创新突破阶段的转变,因此我国高新园区的政府在新形势下会面临更大的挑战,笔者就此进行了一些相关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