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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领域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和突破领域之一,提升环境信息督查与监管的有效性是三地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其环境信息披露是政府、公众了解企业环境行动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实现对企业环境行为有效监督的基石。如何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的制度资源督促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相关研究多基于单一角度,其不同类型、区域的规制影响效果存在差异性,较少基于环境规制的内在不同类型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缺乏对此的系统性研究。基于此,本文对2014-2020年京津冀环境规制进行梳理,选择京津冀2016-2018年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2015年),从资源使用、环境管理、排放物、环境及天然资源、环境投入、政府监管与机构认证等6个方面构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利用内容分析法、熵值法计算企业得分。采用多元回归方法验证命令控制型、市场型和自愿性环境规制对京津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否产生正面影响,实证分析了不同类型规制的影响效果及差异性。根据上述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我国京津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呈上升趋势,但是存在省份、产权性质差异;2.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强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不同。命令控制型和自愿性环境规制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随着市场型环境规制的强度增强,排污费的缴纳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从以下五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政府完善制度建设,尽快统一披露指标、要求;加强考核、监督、执法力度,奖优惩劣;提升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的适用性,建立正向激励市场机制,改善自愿性环境规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