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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情形,在我国当前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越发普遍,随之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此类纠纷的产生和化解过程中,由于学术界对以物抵债的研究尚不充分,加之立法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以物抵债案件裁判不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并存在着被虚假诉讼所利用的法律风险。这种情况既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又不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引领作用。为此,本文将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例公报案例出发,分析当前以物抵债法律效力认定在司法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三部分对以物抵债的概念、类型、性质、效力、实现裁判统一的路径等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第一部分明确界定以物抵债的法律概念,介绍以物抵债的常见表现形式、分析以物抵债的法律性质。将本文的研究对象聚焦在诉讼前以物抵债协议、诉讼中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和执行中以物抵债和解协议这三方面,并给出本文所持的以物抵债的性质认定观点。第二部分探讨不同情形下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在国内外以物抵债不同学说的基础上,将以物抵债与几类类似行为进行性质区分,进而以诉讼前、诉讼中及执行中以物抵债协议为逻辑线索,一一分析与认定对不同情形下以物抵的债法律效力。第三部分探视实现以物抵债裁判统一的路径,在对以物抵债效力进行具体分析基础上,提出完善规范以物抵债效力认定的司法审查机制,防范以物抵债效力认定中的虚假诉讼法律风险,提供民商事主体规范以物抵债行为的法律指引等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