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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客观科学的地方政府评价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评价体系,要实现两大功能:评价功能和预警功能;必须遵循四项原则:科学性、系统性、客观性、可操作性。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指标,“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屡禁不止,以往评价标准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地方政府评价体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评价机制以其对政府行为的导向功能,成为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外生变量。地方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浙江省地方政府评价体系存在两方面不足:考核指标没有因地制宜设置,地方特色体现不充分;考核指标针对性不强,不同发展阶段未加区别。丽水市以往考核中存在不足主要有三方面:评价标准模糊,缺乏直观、精确的数据比较;测评项目设置偏少,评价内容比较笼统;考核指标体系欠缺,评价弹性过大,测评准确性不够。丽水已经跨入工业化中期的门槛,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阶段。但相对全省而言,丽水经济总量较小,社会发展滞后,欠发达的特征明显,所属县(市)层次差异明显。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是更好地促进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地方政府评价体系构想:科学认识“发展”,避免陷入误区:优化指标设计,提高考核客观性,丽水市要围绕全市战略目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有重点地考核规模以上工业新增产值及占比,针对丽水实际强化新农村建设考核,根据丽水欠发达现状增加项目建设指标;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增加考核系统性;改进方式方法,增强考核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