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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论述了如何确定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这一问题。第一章讨论了与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相关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的含义、内幕交易的危害、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特点。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没有对内幕交易的含义作过多的探讨,只是在现有通说的基础上重点提及内幕交易人、内幕交易的受害人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关于内幕交易的危害,本文主要说明了内幕交易对证券投资者利益的侵害和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危害,指出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的必要性和价值。本文把证券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定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并认为其有以下特点:发生领域特殊、责任主体特殊、因果关系复杂和损失难以确定。第二章在说明了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制度的价值的基础上确定了该制度的原则和框架。这些原则包括:既要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要公正对待内幕交易人;兼顾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既要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又要适当超越原有立法水平。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人和请求权人;内幕交易民事损害事实及赔偿范围;内幕交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方法。第三章介绍了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制度,并对它们按照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制度的框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笔者对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内容。本文的重点内容是第四章的我国内幕交易民事损害金额确定制度,该部分既吸收了境外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又进行了创新,同时借鉴了我国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立法内容。笔者认为,应以善意与内幕交易人同时从事反向操作并以内幕交易成交价成交的投资者为赔偿请求权人。民事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买卖证券的差价损失以及与其相关的佣金和印花税,而且股息或者利息不能冲抵赔偿金额。在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上,笔者采用了以差价计算法为基础结合实际诱因法的做法,这样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兼顾了计算的科学性。在内幕交易行为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上,本文采用了通常的法律推定因果关系说,但是比较详细的讨论了削弱甚至推翻因果关系的情况,可以最大限度的公平对待内幕交易人,并使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