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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多类市场主体的参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之一,其稳定与健康对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的构建至关重要。公司之所以在市场经济之中能够取得独立的主体地位,与其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能力是分不开的。公司法人制度极大地鼓励了投资者的热情,降低了创业者的风险。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资本的流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商人的逐利本性,这一制度很可能会被一些公司股东滥用,从而成为了他们谋取非法利益的“保护伞”。此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处在了极其危险的状态,其商业风险明显的加大,极大的损害了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为了弥补公司法人制度的不足,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便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的出现对于债权人权利的救济提供了新的途径,重新平衡了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具体到我国来说,我国在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之中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一举动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为市场环境的公平运作提供了保障。但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国家在法律上对于这一制度的规定还需要完善,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尤其是我国《公司法》在2013年做出新的修改,更是对公司人格否认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公司法》的修改中,我国主要是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做出了变革;股东的资本责任也由“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这一改革极大地鼓励了创业者的热情,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消极的方面。公司注册资本的改革,使得公司的注册门槛进一步的降低,“1”元公司的出现成为了可能。但这种状态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是不利的,其加剧了债权人的商业风险及债权的风险,对债权人的商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注册资本的改革,很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以公司为保护进行商业诈骗的机会。如果这种情况频现,这对于公司的商业相对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了平衡双方之间的关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显得更加的重要。本文正是基于上述的背景下,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做了一些研究。本文对于其研究主要包括以下的部分:第一章:公司人格否认的学说及制度演变。在这一章主要探讨了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中,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学说。并从历史角度,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特征、研究意义及其比较研究。分析了公平正义理论、禁止权利滥用理论、诚实信用理论对其的理论支持。第三章:国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比较研究。介绍了两大法系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对两大法系的这一制度作了比较研究。第四章: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要件及在我国适用这一制度的意义。第五章: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立法现状及完善。对其在我国的适用必要性及背景进行了介绍。分析了这一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公司人格否认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