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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翻译实践的发展,翻译研究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从最初的只言片语的经验之谈到现在层出不穷的各种翻译观,人们对翻译这一活动认识越来越深刻,研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并且翻译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观点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是,传统的翻译研究在“作者中心主义”文本理论的束缚下,高扬作者,贬抑译者,使译者长期处于被支配的附属地位,结构主义的文本理论更是把翻译限制在了单纯的语言层面,成为了一种静态的文本研究,几乎完全忽视了翻译活动中主体的作用。翻译主体地位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谷。直到上世纪末,随着解构主义的兴起与翻译的文化转向,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逐渐凸显,作者却被完全排除在了翻译研究之外。翻译主体性问题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本文以意义为纽带,从文本理论与翻译主体性关系入手,反思了解构主义文本理论观照下的翻译主体性研究,旨在为翻译理论研究者敲响警钟使其认识到解构主义影响下的翻译主体性日渐突出的极端主义和虚无主义倾向。 文章首先分三个阶段回顾了作者与译者的关系及在翻译实践中的地位,即,语文学阶段、结构主义阶段和后结构主义阶段,并梳理了各自阶段所对应的文本理论,从意义生产及文本阐释角度,归纳了文本理论对翻译主体地位的客观的影响作用。之后,以德里达的文本理论为主线,总结了解构主义的文本理论作为整体的理论框架。概括来讲,解构主义的文本理论有如下特点:1、文本之外无它物,一个文本可以指涉其他文本但绝不指涉文本之外的任何事物。文本是一个独立的活动场域。2、文本的完全的意指是不可能的。3、文本处于互文之中,不存在任何终极意义。4、作者与文本无涉。5、写作即是阅读,阅读即是误读。6、文本是语言的无限游戏,本质上是享乐的。解构主义的文本理论从本质上来说是不确定的。 解构主义文本理论打破了结构,消解了中心,解构了传统的二元对立,发展了本体论的语言观,从根本上消除了文本意义与作者意图之间的联系,宣布了作者在翻译中作为主体的死亡。作者成为语言的奴仆,随着语言的延异而延异,成为片段性的存在。“我”不能拥有自我,“我”不能把握因自我存在而产生的意义与经验。解构主义所导致的意义不确定性以及文化他者群体的整体不可译性,严重的模糊了文本阐释的的原则和标准,为误读误译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基础,使译者的主体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译者的地位从一个极端被推到了另一个极端。对于译者主体性极端、片面的强调必然会使翻译主体性研究陷入极端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