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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纹样作为独立的艺术样式开始进入艺术史研究的视域。本文在对中西方“纹样”进行词源考的基础上,力图通过对19世纪晚期以来欧洲艺术界“纹样观”的梳理,建立起关于纹样更加全面的认识,并尝试对“什么是纹样”,给出一个适宜于当下语境的回答。事实上,自19世纪中期起,纹样就开始以其形式在现代艺术中崭露头角,欧文·琼斯、桑佩尔、古德伊尔等人先后对纹样的形式及其表意性进行了讨论,但此时的纹样仍被认为是事物的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价值与意义。这一情况直到维也纳学派的李格尔那里才发生转变,他对纹样风格进行历史分析,并提出了纹样中所存在的艺术意志,这种自律的艺术意志,使得纹样成为艺术史中一门独立的学科,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是纯形式要素和知觉方式的演变。这种转变对20世纪以来西方纹样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李格尔之后,沃林格、卢卡契、贡布里希等都在不同方向上拓宽了纹样的研究。沃林格从心理学角度探究了纹样的风格发展,并提出抽象与移情在纹样中扮演着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契对纹样的审美原理进行了探析,提出了纹样作为特殊的审美反映形式的审美特性;新维也纳学派的贡布里希则基于知觉心理学对纹样中的秩序感进行了阐释等等。因此可以说,这一时期欧洲艺术理论界的纹样探究,经历了以风格时代为切入点的整体纹样观,到以抽象和移情为切入点的心理学视域的纹样观,接着是以审美原理为切入点的美学领域的纹样观,再到以形式特征、创作者和观者的知觉方式为切入点的综合性纹样观。以这四位学者为代表的不同的观看方式,不同的研究方法,共同确证了纹样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其研究成果对于建构纹样相对独立的艺术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19世纪中期以来,欧洲艺术理论家们对纹样的阐释中,推出他们的纹样观,并在这种纹样观的交织中,实现对纹样的更丰富、更全面的认知。在这些艺术理论家们认知的交集部分,我们可以看到狭义纹样概念的浮现,即纹样是以其线性抽象的形式映照客观世界法则的艺术,它遵循着对称、节奏、比例等秩序法则,在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合规律性与历史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