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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是国家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可根据三个层次予以分类,包括税系结构(直接税系与间接税系)、税类结构(货物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环境税类等)与税种结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一般而言,当税制结构表现为直接税比重高于间接税比重时,整体税制会对居民收入分配产生正向调节作用,反之亦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基尼系数不断攀升,财产不平等程度也在不断升高,我国税制结构一直呈现间接税比重高的特点,未充分发挥社会财产公平分配的功能。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利用1994-2012年数据对我国税制结构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探析我国税制结构未能有效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功能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在理论上丰富已有研究成果,并为下一步税制结构的完善与税制改革的推进提供理论与实践借鉴。理论上,本文分析了税制结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及税制结构的影响因素。实践上,本文采用我国1994-2012年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得出如下结论:资源环境税类、财产税类、其他税类、所得税类以及货物劳务税类在税收总额中比重的提高会扩大劳动和资本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差距;财产税类和所得税类具有逆向调节作用;货物劳务税类加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公,呈现出累退性。此外,本文还考察了美国、日本、法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现状及其居民收入分配效应并得出相关启示。根据前面的研究,本文指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基本方向,即建立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或至少以货劳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当前比较可行的选择应是在保证货物劳务类和资源环境类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所得税类、财产税类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后,本文提出与税制结构优化方向相适应的税制改革措施,以期在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的进程中逐步优化税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