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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WTO相关协议为标准,通过对国际投资及其法律属性的分析,深入探讨了国际投资中法律环境的作用以及影响国际投资进入方式的各种法律因素,旨在评析我国外资法体系的优缺,进而阐述重构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步骤,以完善法律投资环境。 全文共分五章,分别从国际投资及其法律属性、我国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现状、世贸组织的投资规范体系与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我国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完善等角度对我国国际投资法律环境进行了阐述。 其中,文章的第一章从国际投资及其法律属性的角度对国际投资的概念、特点和法律属性进行了初步的阐述。作者认为,国际投资是国际间发生的投资行为,亦即一国的个人、企业、政府或其他经济组织,对他国的经营活动进行跨国界投资,以求获得较国内更高经济效益的经济行为。 但国际投资比国内投资更为复杂,“跨国性”是其最显著特征。国际投资的法律属性具有跨越国境、在商业基础上经营和直接投资三个特征。 此外,作者还对国际投资法与一些相关法律部门,如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的保护、税收的关系进行了有选择的进行了初步阐述。 文章的第二部分对国际投资法律环境和我国的现状进行了阐述。作者认为,国际投资法律环境应采用广义而非狭义的概念,亦即就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国际投资法律环境是指一国(地区)外有关国际直接投资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意识等诸方面的综合状况。国际投资法律环境具有涉外性、规范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此外,作者还分别从我国国际投资的立法现状、执法现状、守法现状、法律监督现状及法律意识现状等方面对我国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现状进行了客观的评述。 文章的第三部分从世贸组织的投资规范体系的规定及其与前述我国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现状的对比中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进行了阐述。 对于世贸组织的投资规范体系,作者从WTO的基本原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