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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长期坚持“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经济增长成为国家和地区追求的首要目标。我国GDP增长速度从1998年的7.8%最高增长到2007年的14.2%,经济建设取得了瞩目成就,但长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公平问题和民生建设的忽视,导致了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失衡,城乡发展不均,民生发展滞后。全国城乡收入比从1998年的2.45增长到2009年的3.33,并维持在3.10以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民生问题突出,民生水平低下。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深化经济改革,紧紧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保证社会协调有序发展。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实现经济与民生的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故深入研究经济与民生的关系,对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在已有对经济与民生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城乡收入差距这一与经济和民生要素都有至关重要作用的变量,深入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城乡收入差距在其中的参与机制。首先建立经济与民生作用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运用因子分析对经济和民生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度,分析经验数据呈现的发展规律,进而构建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结合GMM估计、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结果检验经济与民生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参与对两者之间相互关系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经济与民生之间存在着直接普遍的互惠关系。在城乡收入差距参与下的间接效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结论。就全国范围而言,城乡收入差距的参与限制了经济对民生的促进作用,加深了民生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因而,通过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兼顾调节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显得更加有效;就东部地区而言,城乡收入差距的参与使得民生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受到限制,经济对民生的促进作用却得到加深,因此东部地区应该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就中部地区而言,城乡收入差距的参与既加深了经济对民生的促进作用也加深了民生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分别通过扩大和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因此中部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应是城乡收入差距发展方向的抉择;就西部地区而言,城乡收入差距的参与在短期会加深经济对民生的促进作用,在长期则会限制经济对民生的促进作用,同时城乡收入差距的参与会加深民生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因此,西部应以重点发展民生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