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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发展,信用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日趋增多,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种信用卡诈骗犯罪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信用卡产业的良性发展,如不加大治理力度,风险的累积最终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我国现行刑法及修正案中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使得现行法难以充分有效的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因此如何准确理解适用条文,有效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保护信用卡产业的良性运行,成为了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罪成立要件中存在的若干疑难问题,着重分析了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利用新技术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应对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首先介绍了信用卡的发展现状和风险问题,其次通过调研数据分析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势,随后介绍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国内立法沿革,并着重解读了两高最新颁布的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为后文深入研究该罪做好铺垫。第二部分,分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在主体要件中,阐述了单位应当成为本罪主体的原因,并着重分析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合法持卡人的理由。在主观要件中,指明本罪所有行为方式均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阐述了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体要件中,除了分析本罪的犯罪客体,还从客体的载体——犯罪对象角度,指明本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包括借记卡在内的所有银行卡,并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将本罪罪名更改为“银行卡诈骗罪”。在这一节中,笔者还介绍了新技术带来的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展——虚拟信用卡信息数据。在客观方面,主要分析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银行的义务性约束,以控制刑法保护功能的扩张。此外,还阐述了利用新技术实施的网络无卡方式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分析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问题。阐述了拾得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应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理由,并对以犯罪手段获得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性质分别进行讨论,并得出自己的结论。对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信用卡犯罪的各种情形进行区别定性分析。结合两高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分析信用卡套现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