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旨在通过对英国司法独立的早期历史过程的梳理与分析,揭示英国司法独立所赖以生成的各项基本要素,以及司法独立与英国法治和宪制传统之间的紧密联系。 导论部分提出,英国早期的司法独立问题有其特殊性,并非在系统理论指导下进行,而是在漫长的历史变迁过程中逐渐生长、演变、积累起来的。 第一部分首先通过古罗马司法活动的特征,揭示出司法权的裁判性本质。通过梳理从古希腊、罗马直至孟德斯鸠以来的有关独立司法的主要思想,指出在17世纪光荣革命最终确立司法独立制度之前,英国从未有过系统的司法独立理论。 第二部分旨在分析早期英国独特的社会环境与文化传统,以及随着经济成长和社会变迁而形成的市民观念,这是深入理解英国普通法以及司法发展所必需的背景知识。 第三部分提出,早期英国司法独立的展开表现为一个经验主义的过程,是在专业化司法组织的确立、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群体的兴起、司法权与王权、世俗司法管辖权与教会司法管辖权的竞争与对抗,以及普通法产生壮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这个过程既充满着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冲突、较量以及妥协,又有着具体司法制度上的细微变革与推进,以及法律职业传统与自治精神的形成。 第四部分从王权与司法的关系角度着手,对英国法律至上的宪制传统形成进行再解读。普通法的生长及司法独立的确立,与这一传统形成是一个共生的过程。普通法以及普通法法官的独立自治精神,是促使这一传统形成的关键。 第五部分从历史纬度对英国的司法独立过程进行总结与评价。这是一个开放复杂而又迂回挺进的过程,每一阶段都是对先前的历史与经验传统的因袭,又成为下一个阶段展开的历史禀赋。在看似偶然或必然的历史契机中展开,是英国司法独立的独特之处。这连同法律职业、法律教育、以及民众的信仰与法律生活等因素,不仅孕育出早期英国的司法独立,也是英国的法治事业先驱贡献给人类的重要制度文明遗产。 结语部分再次点明,司法独立是自由社会的法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