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崛起是当代中国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表现,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以《继承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规范远远无法满足虚拟财产调整的社会需求。虚拟财产继承的正当性何在?与传统财产继承比较有哪些特殊之处?现实中,关于虚拟财产继承出现了哪些困境,纷繁复杂的困境局面有哪些共同的原因需要我们去总结?以法律途径解决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应当明确哪些考量因素,具体在法律中又该如何规定?本文将致力于解答上述问题,具体而言文章内容包括如下几个部分:首先,确立虚拟财产继承的正当性。虚拟财产继承的正当性主要指在理论和现实两方面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在理论基础方面,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和财产性是厘清后续继承关系的关键,笔者以支配性为角度论证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从权利内容,形式要件等方面分析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此外,从司法实践状况和现实需求两方面说明虚拟财产继承的社会意义。其次,虚拟财产有别于传统财产的继承是笔者选题的意义所在也是文章逻辑论证结构的起点。虚拟财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依附性、稀缺性、可转让性和价值波动性是虚拟财产的主要特征;在继承主体确认难度,继承客体范围,继承程序设置和财产价值衡量方面,虚拟财产和传统财产继承存在明显差别。最后,虚拟财产继承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法律层面的依据不足和现实层面的网络用户协议排斥继承。出现如上困境的原因在于虚拟财产归属不明,财产价值难以评估和继承程序复杂。笔者选择从法律途径突破上述困境,一方面,选择考量因素,主要包括主体,客体,价值衡量,举证责任分配等。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实践情况,笔者认为立法进路应当按照发布案例指导,出台司法解释和《继承法》修改三个步骤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