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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建国以来党的历史资料特别是宪法和规范性文件为考查基点,运用法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研究方法,全面阐释我国1949年至1982年土地制度的演进历程,试图解释在农民对土地天然的占有诉求、国家政权合法性和实现国家工业化三者的博弈过程中如何形成土地法律制度,以及评价制度形成之后的绩效。着重考查在土地所有权由农民私人所有转向公有制时,采取了集体所有制而非全民所有制的现实成因。通过土地承包,中国共产党成功启动了改革开放,使古老的中国真正走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现代化的发展道路。而在新世纪中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地位都要发生大的调整之际,中国如何创新土地制度,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平衡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以史为鉴,进行深思的课题。以往的文献资料大多以党的重要会议、历史事件为依据考查农村土地制度发展,而本文则从宪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条文角度对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和考证,分析条文形成的原因、条文本身内涵及条文实施后的成效,试图对该段时期土地制度的变迁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