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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景颇社会存在了近一百年的山官制度被彻底废除,景颇地区从奴隶半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景颇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这些发展变化推动了景颇族人民政治参与的热情,他们强烈的希望向政治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社会历史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当代景颇族在利益表达中往往出现“找错部门、用错方式、走错路”等问题,各种低效、无效的利益表达在其利益表达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他们的利益诉求难以“传送”到“政治系统”,自身利益难以实现。甚至由于利益表达受阻而造成了当地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不仅影响了我国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还妨害了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因此,如何提高当代景颇族利益表达的有效性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
国内学者在研究利益表达的相关问题时,主要是从沟通理论、渠道建设等方面为切入点。本文试图转换思路,以当代景颇族为主体,从利益表达的“过程”层面来分析其低效、无效利益表达产生的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论文第一章是对利益表达内涵的界定,重点分析了利益表达的构成要素、起止点和具体阶段,指出利益表达过程包含三个阶段:利益诉求产生阶段——中介组织整合阶段——输入政治系统阶段。第二章是对当代景颇族利益表达现状的分析,通过分析调查资料归纳出当代景颇族在利益表达过程中存在的七种利益表达类型,并分析了影响其有效性的各种因素。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总结了当代景颇族在利益表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当代景颇族自身的问题、中介组织的问题、制度内的问题以及政府部门的问题。对应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提高当代景颇族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完善和规范主体的表达行为、加强中介组织的建设、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及转变政府执政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主体意识,发挥组织作用,约束客体行为,畅通表达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当代景颇族利益表达的有效性。